激勵優秀慈善組織發展 浙江創新設立慈善事業引導資金
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完善獎勵激勵措施。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創新設立慈善事業引導資金,對組織管理規范、信息公開及時、引領帶動作用強、資金募集數量多的優秀慈善組織進行激勵。為規范引導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浙江省財政廳還制定了《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資金來源及實施期限。其中提到,本辦法所稱引導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安排用于引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項目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5年12月31日。資金使用管理堅持“示范引導、公開透明、績效導向”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和安全高效。
《辦法》明確了資金支持方向,即主要用于支持市、縣(市、區)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慈善組織激勵、慈善環境營造等必要的工作支出。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慈善發展激勵,對年度慈善發展質量高的市、縣(市、區)給予支持,促進全省慈善事業的發展。
慈善組織激勵,用于對組織管理規范、信息公開及時、引領帶動作用強、資金募集數量多的慈善組織和合作參與政府重點工作、民生實事且成效顯著的慈善組織給予支持,推動做強慈善組織,做優慈善項目。
慈善環境營造,用于支持高校、智庫、社會組織圍繞共同富裕背景下發揮慈善作用、促進第三次分配開展理論研究、慈善組織評價、組織培訓、表彰宣傳和慈善信息化平臺建設等,弘揚慈善文化,增加慈善行業和慈善活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導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日前,浙江省民政廳聯合浙江省財政廳共同發布了關于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業引導資金申報的公告,對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及申報要求等進行了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條件對慈善組織的評估等級、年度籌款額及開展項目數量等均提出了明確要求:申報引導資金的慈善組織應是獲得社會組織評估等級4A(含)及以上的慈善組織;慈善組織2021年度籌資金額500萬元以上;慈善組織上架“浙里有善”平臺的慈善項目不少于開展的慈善項目總數的80%。
據介紹,此次申報將組織評定三項內容,即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地區類、最佳慈善組織類和最佳參與項目類,每個類別將確定10個獎勵對象。在資金撥付方面,高質量發展地區激勵資金通過轉移支付下達,慈善組織激勵資金由浙江省民政廳按照評定結果按規定撥付給獲得獎勵的慈善組織。慈善環境營造及相關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根據項目預算按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支付。